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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已受理10起环境公益诉讼

来源: 时间:2017-06-06 19:57:43 浏览量:745

据介绍,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出台,至2016年起诉条件逐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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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6月5日讯 记者黄洁,记者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情况通报会上获悉,自2015年7月至今,该院已经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0起,数量居全国之首,其中大气污染和土地水资源环境污染最多,各有4件。目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还普遍存在着鉴定机构缺少、鉴定能力不足、鉴定周期长的问题,给案件的审理带来难度。

据悉,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全市范围内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自2015年7月23日受理北京市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至今,已受理10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所涉类型包括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等。该院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阶段性增长、涉诉案件类型广泛、诉讼主体多元化、案件大多涉及鉴定且鉴定周期长等特点。

据介绍,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出台,至2016年起诉条件逐渐成熟,同时社会组织等主体环境保护与诉讼能力也不断提升,在去年一年就相继提起9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也在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被告,则涉及从事资源开发、产品加工生产、房地产开发、汽车制造销售、酒店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学校以及个人等多样化主体。

据四中院民庭庭长马军介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鉴定问题最为突出。此类案件的鉴定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损害环境事实的鉴定和破坏生态方面包括的功能变化评估;第二,侵权行为对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后果及赔偿鉴定;第三,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与替代性修复方案鉴定。但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缺少相应鉴定机构和鉴定能力不足、鉴定周期长的问题,从而导致审判中难以通过鉴定解决认定损害、评估环境影响、修复工程造价、生态补救措施、替代性修复方案等问题,给审理带来难度。同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鉴定费用难以保障,也是造成案件审理的障碍之一。

对此,北京四中院建议,应加强涉及环境鉴定标准方面的立法,弥补鉴定标准不足,并增加环境鉴定机构,加强其符合司法需求的培训等。

记者还了解到,在今年3月底评选出的“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中,北京四中院就有三起案件入选,两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备受关注的因“毒跑道”事件引发的全国首例校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即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不仅以一案解决数案,通过调解推动多家案件以外的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而且全面及时拆除污染源,恢复生态环境原状,执行到位,并通过公益捐款这种创新形式承担社会责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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