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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立查破坏扶贫政策嫌疑人705人

来源: 时间:2017-05-22 14:48:23 浏览量:866

2016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围绕“三农”、民生、食药领域以及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勇于亮剑,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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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围绕“三农”、民生、食药领域以及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勇于亮剑,重拳出击——

  破坏扶贫政策实施705人涉职务犯罪被查

  2016年,山东省检察机关主动投入脱贫攻坚战。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对扶贫开发的司法保障力度,严密防范扶贫资金跑冒滴漏。共立查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严重破坏扶贫政策落地的职务犯罪705人;监督纠正非法截留、违规克扣等问题171个,提出堵漏建制、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86件;调查发现、督促清退优亲厚友、冒名顶替等错保对象14739人,追回发放不当资金1910万元。

  “三带三帮”

  护佑沿海经济

  烟台市检察机关结合沿海经济发展的特点,创新提出了“三带三帮”工作法,“三带”即随身携带专项工作,随身携带规范化执法手册,随身携带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三帮”,即帮助讯(询)问,帮助查证、调取材料,帮助防范办案风险,加大对基层院办案的参办、督办力度。烟台市检察院对县区检察院立查案件全部参与、分类把关、全程跟踪,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同时,深入工作被动的基层院,调度指挥,以案带案,做到“士气起不来不走、案件突不开不走、工作上不去不走”,有效形成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办案格局。

  他们充分发挥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的作用,加强同公安、银行、通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惠农扶贫领域立查6件9人;总结推广查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域经验做法,在2015年立查29人的基础上,2016年又立查10件16人。协助摸排线索、调取材料、分析案情、审讯案件,全程参与福山、牟平等7个院立查专项案件45人。

  2016年,烟台市检察机关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域、淘汰落后产能领域、惠农扶贫领域和住建、房管等系统,立查专项领域渎职犯罪45人,全部为特大案件。其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域16人、惠农扶贫领域9人、住建房管系统11人、淘汰落后产能领域9人。2016年烟台市检察院报送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域职务犯罪应当引起重视》的领导参阅件,烟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加强警示教育,开展自查自纠,着力堵塞漏洞,严防侵吞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收到了较好效果。

  “三个强化”

  保护百姓切身利益

  临沂市检察院坚持以“三个强化”为中心,注重把握案件质量生命线,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强化信息化侦查,切实增强侦查信息化的生命力和使用效果;强化精准化审查,有效利用过程控制,确保及时审核把关案件质量、掌控办案方向;强化全程化把关。认真实施案件同步审查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力度,推进案件质量月查制度,组织对下检查3次。研究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一览表》,进一步明确案件的责任人,努力确保案件质量。

  2016年初,临沂市检察院接到山东省检察院交办的沂水荣福山铁矿相关人员涉嫌同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骗赔高速公路补偿款的线索后,通过信息化查询、异地调查、现场勘察等方式秘密初查,从大量的数据中分析研判,初步确定了诈骗事实。先后调配河东、费县、郯城、沂水等县区院的骨干力量20余人组成专案组,查清了临沂海良矿业公司涉嫌诈骗国家高速公路补偿款的犯罪事实,查办了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地勘院院长张某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4400万元、受贿100万元特大案件,协调公安机关一举将7名涉案的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给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

  临沂市检察机关在扶贫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关闭中小企业、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等领域严厉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人,立查科级干部16人,依法查办了兰陵县扶贫办主任陈某、罗庄区商务局局长闫某、河东区经信局副局长马某、平邑县温水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张某、莒南县经信局党委委员李某等5名正科级干部,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积极查办窝串案,兰陵县检察院围绕扶贫资金监管关键环节立查扶贫系统渎职犯罪案件2件7人;平邑县检察院立查计生领域侵权案件1件4人;沂水县检察院立查畜牧系统工作人员在生猪检验环节玩忽职守案件4件4人;郯城县检察院立查了县人社局管理中心副主任苏某等3人玩忽职守造成养老保险金损失600余万元的案件;兰山区检察院在供销系统立查“新网工程”案件2件4人;莒南县检察院、费县检察院分别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立查案件4人、3人。这些案件的查处,形成了办案的规模效应,保持了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紧盯热点”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菏泽市检察机关紧盯社会热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工作中,他们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关注舆情、及时跟进,决不放过事件背后存在的职务犯罪。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曝光后,检方集中行动,共立查渎职犯罪4件9人,在全省率先立案;就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山东省检察院请示,省院明确答复,为证据收集固定指明了方向;菏泽市检察院形成《关于非法经营疫苗所涉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证做法》上报山东省检察院,得到转发;“中考泄题”事件发生后,迅速反应,三天内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立案,共立查1件6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其中5人被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一人被判处缓刑,办案效果显著。

  在查办社会热点案件中,菏泽市检察院坚持带头办案,组织立查县处级干部3人,实现近年来零要案的突破。查办的大案要案有:单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单县财政局局长)孟某滥用职权、受贿案;菏泽市教育局彭某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东明县民宗局原局长徐某滥用职权案;菏泽市牡丹区建工局原局长孙某滥用职权案;曹县编制办公室原主任魏某、原曹县发改局纪检书记焦某等滥用职权案;巨野县畜牧局原副局长陈某玩忽职守案等。

  针对社会热点案件,菏泽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将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列为2016年工作重点,共立查6件17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涉及贪贿罪名4人,立查人员包括县级民宗局局长,县级扶贫办副主任,乡镇扶贫办主任、副主任等,涵盖低保、种植苗木扶贫、精准扶贫、棚户区改造等多个领域,用实际行动保证了扶贫开发任务落实、资金到位。

  人大代表点评

  过去的一年,山东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最高检的工作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改进各项工作,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各项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体现在:服务发展大局更加主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更加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有力,司法体制改革更加深入,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更加有力。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检察机关密切关注改革发展新动向、新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优势,加大打击犯罪、化解风险、维护稳定力度,特别是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安全环保、非法集资的案件,引导有关部门依法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打击,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形势,强化对基层院的政治领导和业务指导,分类抓好各类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发挥上下一体优势,深化改革成果;注重总结推广各级检察机关的先进典型,用好的经验和做法引领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

  2016年,山东省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强,查办了相当一批重大案件,达到了打虎拍蝇的效果。

  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投入脱困扶贫工作,老百姓感受不一样,很温暖。主动回应民生关切,体现在教育就业、棚户区改造等领域。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围绕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做了很多工作。在职务犯罪方面,办案重点突出,无罪案少,尤其是查办犯罪案件,多年来在全国名列前茅。

  在法律监督方面,全省检察机关拓展监督领域和范围,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室、检察官办公室、检警联络室234个,发现纠正违法1030件,得到最高检肯定,把问题解决在进入程序前。在改革方面,深入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壮大了“互联网+”山东检察集群,信息化实战应用拓展到司法办案。在从严治检方面,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8人,约谈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干部83人次,查处违法干部人数明显下降,说明我们的预防工作做得比较好,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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