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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安严查毒品犯罪 设奖励机制最高10万现金

来源: 时间:2016-01-08 15:15:57 浏览量:3712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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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记者1月7日从青岛市公安局召开的《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据介绍,《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但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通过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对举报吸毒、毒驾和非法走私、生产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均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我们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群众举报历来是获取涉毒线索的一个重要途径。随着毒情形势的严峻和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加大,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隐蔽,因此也就更加需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为肃清毒害贡献力量。”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邵光寿介绍,近年来,我市处于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针对我市作为毒品输入型城市的特点,公安、海关、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海陆空全覆盖的立体化禁毒查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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