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子倒卖石猴 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
来源: 时间:2015-11-16 11:31:40 浏览量:1597人
通过微信汇款的方式,他收购了两只日本石猴。随后,他在路边转手倒卖,被公安机关抓个现行。
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他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最高可判10年以上。
杨胜(化名),28岁,大专文化,无职业,听说卖猴子可以赚钱,动心了。
2015年年初,杨胜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花1.4万元向他人收购了两只日本石猴,两周之后,卖家雇人将石猴送到沈阳交给杨胜。杨胜欣喜万分,便来到双园路附近准备出卖,不料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
经鉴定,被查获的动物符合日本石猴特征,为灵长目猴科猕猴属日本猕猴的一种,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以杨胜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3月13日向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浑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杨胜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可判10年以上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根据刑法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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