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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法官背着国徽走基层 坝坝法庭暖人心

来源: 时间:2014-06-13 18:34:36 浏览量:1317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吴建军 徐志东 记者王建明)近日,石棉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把法庭搬到了群众家门口,顺便向当事人和当地群众宣传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促使案件顺利调解,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拍手称赞,切实做到了“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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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吴建军 徐志东 记者王建明)近日,石棉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把法庭搬到了群众家门口,顺便向当事人和当地群众宣传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促使案件顺利调解,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拍手称赞,切实做到了“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

  2013年12月12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郑某离婚一案诉至石棉县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郑某,原来郑某2010年5月在外务工时受伤致残。考虑到被告郑某双腿残疾,行走不便,承办法官根据目前开展的群众路线工作,决定把法庭开到被告家门口去。

  2014年1月21日上午8时许,承办法官带着卷案、背着庭审用具、冒着冬季刺骨的晨风,沿着崎岖的山路驱车奔赴石棉县迎政乡三合村6组。经过一番简单的布置,一个简朴、庄严的“坝坝法庭”搭建在了被告家门口。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庭审法官通过讲解法律规定,分析原、被告双方的收入来源、被告身体残疾状况以及今后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等因素,提出了客观、科学、现实的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即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双方同时共同修建的农村住房在完善相关手续后自愿赠与子女等。

  至此,一场离婚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庭审结束后,当地村组干部说,原、被告双方离婚纠纷由来已久,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现在法院上门服务确实为当地群众办了事实,也为前来旁听庭审的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展示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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