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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与公安联动执行破解执行难

来源: 时间:2016-11-17 15:57:49 浏览量:1174

10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公安局联动下发《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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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11月17日电(虞启忠 中苑) 10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京市公安局联动下发《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联动执行共同破解执行难。查人找物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的难题。据南京市中院执行局长李畅介绍,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跟法官玩“躲猫猫”游戏,许多被执行人法官打电话不接,发出的传票被退回,执行信息很难通知到位。同时,从全市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看,执行标的在20万元以内的占到73%,这些案件量大面广,群众反映最强烈,只要找到人,很容易通过“逼”将案件执结。此次下发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决定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但其下落不明的,由市法院向市公安局提供执行法院加盖电子签章的拘留决定书等文书材料,委托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协助查找车辆也是《实施细则》规定协助执行的内容之一。李畅介绍,2015年,全市法院在车管部门查封的被执行车辆1721辆,但由于法院强制措施手段有限,未能实际扣押的车辆达到1595辆,上传淘宝网拍卖车辆仅166辆,大量的被查车辆仍在路上行驶。下发的《实施细则》明确,要将被法院查封车辆信息在车辆管理平台系统中进行标注,在办理车辆年检、转移登记和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及时扣押并通知法院,同时将上述车辆信息纳入“六合一”平台和本市道路监控平台,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车辆在市区的运行轨迹情况,此举将使被查封的车辆实际执行到位。
    《实施细则》还对执行法院所办理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案件,和被执行人房屋通过司法拍卖、变卖成交或以物抵债的情形,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根据执行法院提供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函,将该房屋的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户籍迁入社区托管户。同时还对限制出境、以及协助处理暴力抗法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
    被执行人“送拘难”也曾是困扰南京法院执行的一个难题。过去,南京全市仅有一个拘留所,一些较偏远的法院为了羁押一名被执行人,送拘常常需要奔波50-100公里,不仅增添了途中安全隐患,也影响了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积极性。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不久前,南京市公安局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精神,新建了南京第二拘留所,实现了司法对被拘留人员的就近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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